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襄樊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襄樊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襄樊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文 号】:襄樊政发[2007]29号 【发布日期】:2007-4-4 【执行日期】:2007-4-4 一、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襄樊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文 号】:襄樊政发[2007]29号 【发布日期】:2007-4-4 【执行日期】:2007-4-4 一、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坚持以加强宣传教育为导向,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激励机制为手段,激励自主创新,增加知识产权拥有量,推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为着力点,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全面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科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促进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经济、贸易相结合 (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经济、贸易的结合。申请重大科技、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重点科技成果、优秀新产品鉴定和申报科技奖励,应进行专利检索,并提交该项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报告。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成果,要在鉴定、论文发表前及时申请专利,适合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要及时申请国外专利。 (三)要把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认定、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并将其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技术引进中涉及专利的项目,应进行专利技术法律状态的审查和认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涉及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应依法进行评估、审查。合资、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在合同中约定归属。 三、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和产业化 (四)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保护纳入企业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要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要大力提高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促进专利、商标、版权的融合使用,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高校、科研院所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将其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管理的全过程。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护和运用。 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与涉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条件等具体事宜。 (五)大力推进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高新区内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管理全区的知识产权工作。高新区要突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园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体系的建设与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专利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环境的营造等方面入手,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园区发展建设之中。建立“襄樊。[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