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
证券公司设立基本流程: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的设立在我国采取特许制。公司发起人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并凭核发的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乾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证券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关证券公司的注册资金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面最新的表单写的是我国一共有证券公司106家。营业收入前5家的排名是国泰君安、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注册基金要求有点高,比如国泰君安注册资本达到47亿元。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资格,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①证券经纪; ②证券投资咨询;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①证券承销与保荐;②证券自营;③证券资产管理;④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①证券承销与保荐;②证券自营;③证券资产管理;④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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