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生产型公司的设立
外商生产型公司的设立
1.设立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环评——环保批文——预授代码——贸易工业局批文,批准证书——工商局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外汇登记证——银行开设资本金帐户和人民币帐户——海关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后期还有消防,海关进口设备,原材料,办理合同等手续我公司可以提供法律指导或顾问。 2.注意事项: a:宝安,龙岗两区请将注册资本调整到100万港币以上。罗湖和福田可以底至50万人民币。 b:注意租赁合同的事项,我公司可以派律师陪同签署。 c:经营范围要规划好,是否申请鼓励类。 d:是国内购买设备还是进口设备。 e:注意生产工艺流程,我公司会帮您规划。 f:不是每一个项目都可以到大陆来投资的。国内饱和的行业,限制的行业,污染大的行业一般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