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协议特征、效力期限以及使用标准
公司设立协议,是指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中发起人权利义务关系和公司设立相关事项的协议。有关公司设立协议的特征、效力期限以及使用标准,接下来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设立协议特征:公司设立协议又称发起人协议,并非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作用于确定所设立公司的基本性质与结构和权利义务。
二、公司设立协议效力期限:公司设立协议效力是否随公司成立而终止,还是公司成立后为公司章程所替代。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及公司章程下,不必然致公司设立协议效力终止,发起人各方应遵守。
三、公司设立协议适用标准: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二者都存在有效情形下,公司设立协议内容未被公司章程替代,即二者之间的内容不一致甚至冲突时,以何者为准。一般说来,视具体情形而定,区分对内对外。对内属于发起人之间争议,以公司设立协议为准;对外发起人不得以公司设立协议对抗第三人。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内容一致的条款,以公司章程为准,设立协议为章程内容的补充,对发起人应继续有效。设立协议与章程内容冲突,因章程更改而终止。各设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条款亦继续适用,但只对设立协议人有约束力,对新股东、公司董事高管无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