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
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需要,设立的专门负责制订和执行税收政策,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税务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税收规章制定权,主要负责管理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事务,如宣传税收政策及法律,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内部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律,依照税法认真组织税收征管任务,有效地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等。税务机关作为执行税法的专门机关,在执法范围、权限等方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关有很大的区别。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成立。政务院通过并公布了《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规定全国设下列各级税务机关: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汇税务管理局;省、盟或中央直辖市、区辖市税务局;专区税务局及省辖市税务局;县、旗、市、镇税务局;税务所。建国 40多年来,税务机关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几经变化。 l99宇年全国进行的分税制改革,把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 (1)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其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管理国家税收,拟定全国的税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国家财政收人,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2)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下设的税务机构,分为三级,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在管理体制上,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3)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三级。地方税务局也分别冠以当地地名。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管理为主。国家税务总局对省级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和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 (4)国税、地税系统的税务所(征收处),按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原则上按经济区划设置,作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地方税务系统,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税务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按经济区划设置。派出机构直接负责企业单位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令。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加强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编制税收计划,认真执行上级机关下达的税收计划和各项任务;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