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及资料
一、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
1、首先在网上预约。
注:经办人自办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操作。首次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需先进行用户信息注册,请根据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请认真阅读服务条款,点击同意以上服务条款,提交信;
2、用户注册成功后,选择进入网上注册系统,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3、进入网上注册后,请点击“注销登记”记得不要选择全流程;
4、填写注册号及名称;
5、注销原因:投资人决定解散。确定无误后选择“暂存”再点“提交申请”;
6、提交成功后再点“返回我的控制台”在“您的所有申请记录”查询;
7、选择“预约”, “办事大厅”。再选择去办理的时间“预约日期”及“预约时间段”,输入“验证码”再点击:提交。会有一个提示:是否确定保存预约。点确定。再有一个提示是,预约成功,您的预约号为xxxxx,再点确定;
8、出现:是否确定打印预约通知书?,再点确定。最后打印出来,在预约时间段去办理;
9、去办理时,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注销营业执照的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