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条件有哪些?
一、股东退股如何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第7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选择退股:
1、公司连续5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该公司连续5年都是盈利的状态;
2、公司需要合并、分立或者是转让主要财产的;
3、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营业区期到期之后或者是出现了协议上规定的需要解散的事由,股东应该召开会议通过决议之后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从未而使公司可以继续运营。
公司股东如果退股,需要进行资产清算,资产的清算需要一个完成的过程,具体的流程如下列所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可以进行直接的撤资,如果股东想要退股的话,需要通过股权转让、公司的减资或者公司的清算的方式来进行。
如果公司需要清算的话,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财产状况然后进行清理。清算组需要根据债权人的申报以及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的情况来作为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以及债权、债务目录的依据。
2、制订清算的方案:编制完成公司财务的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该制订相应的清算方案,对债权和清偿债务的收取做出具体的安排。
3、公司的清算方案需要经过股东会议的确认或者相关部门的批准,股份制的公司需要向股东大会提交清算的方案,股东大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交给股东会通过。因为违法而破产或者是解散的公司进行财产清算,其清算的方案需要经过其主管机关的确认。
4、清算组在制作清算的财务报表时如果发现存在尚未偿还的债务,并且公司没有能力来偿还这笔债务,清算组应该立刻向当地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二、股东退股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一定会有很多个股东加入进来,那么也就会存在股东退股的情况,但是股东想要退股也是有-定的限制条件的,有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股:
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并且涉及的金额比较多的;
2、公司五年以来连续盈利的,但是股东得不到属于自己的利润,并且之前有约定过利润分配的条约,也符合此条约的情况下;
3、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期已到,或者出现其他状况导致公司准备解散的,但是通过股东会议的商议决定让公司继续经营的情况下。
以上的3种情况都是比较特殊的,股东可以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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