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技巧
商标撤三答辩是指公司或者个人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三年内未使用该商标,此时,可能会被他人提起商标撤销申请,如果商标被撤销,则他人可正常申请商标,并且有可能取得该商标的使用权。商标被他人提出撤销后,商标权人可进行答辩以避免被撤销商标。那么,商撤三答辩怎么操作?有什么技巧吗?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一、商标撤三答辩技巧:准备使用证据及材料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
5.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
6.依法使用商标的其他方式。
二、当你准备好上述材料时,你需要填写以下原因:
1.查明三年来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证据材料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并能够显示注册商标的使用者等。
2.搜索证据,确认注册人使用商标的实质性证据,商标注册人允许另一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商标注册。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也可以视为使用该商标,但应当明确反映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关系。
3.找出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因不可抗力三年未使用的,可以作为正当理由。
三、商标撤三答辩注意事项
(一)被申请人需要提供三年内对商标进行使用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需要是商标在商业方面的使用,需要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基本上包括 三年内的标注有企业详细商标名称的交易发票,签订商标注册号和名称的相关合同、报纸广告、电视或是其他广告证明等,产品检验、质量检验扫码等材料属于使用证据。被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需要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证据材料上要有被申请商标的标识,如此才能证明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
2.证据材料上要明确说明被申请商标的使用者;
3.证据材料中体现的关于该商标的使用必须是在被申请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上;
4.被申请人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必须是从申请撤销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三年内所产生的。
5.被申请人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必须是原件,如若是复印件,则需要经过公证。
(三)如若商标在三年内有许可他人使用的,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也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那么被申请人则需要证明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关系,并可以找出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
(四)如果被申请人在三年内确实没有使用过商标,则需要提供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如果商标权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未能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事由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均可认定有正当理由。”2014年5月1号《商标法》第六十七条将未使用的正当理由界定为“不可抗力;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的;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五)被申请人要在规定的答辩时期内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为3个月)。
(六)如若被申请人想要提高答辩成功率,则可以与知橙网这类专业的服务平台或代理公司联系,通过专业人员的把控,商标答辩成功率将会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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