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的公司
公司做破产清算审计的目的在于确定破产财产的价值,确定财产的所有权人、债权人、管理人、财产处置方式以及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审计需要由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且出具审计报告。做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的公司必须具备审计资质,例如:会计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公司等。
一、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审核审计资料
由于破产前审计时间点的不确定性,在接管破产审计时,应逐项检查破产前审计中提供的“审计账户调整表”是否进行了调整。对破产前审计的基准日至破产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和核实。
2、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组、法院应当批准或者裁定下列事项:
(1)清算组应组织专人核实各种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账户、有价证券等)的溢出原因。如果真的找不到,应提出核销建议。
(2)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信函证明或上门检查。如有差额,应查明原因并进行会计处理。不能查明原因的,应当说明并提出核销意见。
(3)对摊销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账户中形成的费用损失部分,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建议。
(4)在进一步核实无形资产后,确定无实际价值需要核销的金额,提出核销建议。
(5)对于债务,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并对不确定原因的差额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于控股合资企业的投资,应调查合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入。法院裁定合资企业共同破产的,应当对合资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合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4、进一步落实以下事项:
(1)3年以上不能收回的应收款和3年以上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明确产权所有权,然后确定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数额。
(三)用作抵押财产的相关资料和财产金额。
(4)企业福利设施数量及相关资料。
5、下列事项应当按照审计法规的要求逐项核实:
(1)对于收回的资金,应查明来源,核实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
(2)重点审计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别注意是否存在作弊、虚假支出,甚至贪污私分。
(3)审查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贷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是否已全额计入破产宣告日(可发出询价函)。
(4)审计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是否正确计提。
(5)未经授权归还未到期负债的问题。
(6)减少资产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应审查,特别注意是否故意按价出售、免费转让、隐匿、私人分割等问题。
(7)审查相关账目的调整和核销情况,检查原因是否充分,是否擅自减少资产,增加损失。
(8)检查所有实际收入和支出是否已记录在账户中。重点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疗费用文件、差旅费文件等)以及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全部移交财务部门。
(9)冲销坏账准备,企业坏账准备未取消的,按照民法通则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和财政部门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70元%提取坏账准备,1年以上3年内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可按账面价值40元%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应当在审计中冲销计提坏账准备。
二、企业破产清算审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协议、验资报告等。
2、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包括员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4、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5、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6、企业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以及有无争议等。
7、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相关文件。
8、董事会或管理机构有关清算前、破产前的资产处理、债务清偿和会计业务处理的决议或纪要。
9、企业签订的尚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的有关租赁协议、重大购销活动、对外长期投资合同等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相关合同。
10、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的管理制度。
11、应附查验资料,包括银行存款各个账户的对账单和相应的余额调节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等。
12、审计机构要求清算企业提供的其它审计材料。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相关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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