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身边有很多人不知道公司的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给你们普及一下,可能说的不全面,但是还是希望你们能了解一些。
1.法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会为公司的违法、违规承担行政责任。除非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
2.民事责任:根据公司的规定,公司是以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财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在《刑法》规定中的某些罪名,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没有阻止或者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单、限制贷款和消费等。
一、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2.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
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的后果;
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无过错,单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二、法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否则,法人无法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指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应与法人的性质、规模等相适应。中国一些法律法规对有关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要求作了规定。如《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法人具备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的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适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可见,企业名称不是可随便确定而使用的。作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非企业法人的名称,应与其活动范围、活动内容等相适应。这类非企业法人的名称,有的是国家直接命名而无须工商登记,如国家机关法人名称;有的则应根据活动性质命名,并依法进行登记,如社会团体法人依法由民政部门登记。总之,每一个法人都应有自己的名称。
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依法由法人组织机构来完成,每一个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的组织机构依法应由三部分组成: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三部机构有机的构成公司法人的组织机构,代表公司进行相应的活动。如果没有组织机构,就不能够成为法人。
法人应有自己的场所。作为法人的场所,可以是自己所有的,也可以是租赁他人的。法人的场所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自己的场所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是为了交易安全和便于国家主管机关监督。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法人也就是企业法人,这是一种组织。而日常中经常说的法人,其实指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这是具体的某个自然人。很显然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是完全不同的,因而最好也就不要混淆在一起使用。不同的场合下,主体身份不同,那么称谓就应该不一样。切记不能将法定代表人直接等同于是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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