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的商标被其他人申请撤三怎么办?
公司申请商标后一定要尽快投入使用,否则会面临商标撤三的危险。商标撤三是指:商标申请成功后,三年后没有使用,他人就有权利申请撤销您的商标。如果此时您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那么,您的商标很大的概率被撤销。那么,公司申请的商标被其他人申请撤三怎么办?接下来,企常 青为您详细介绍:
商标被申请撤三后的处理方法
1.如果您的商标确实没有用,也不打算要了,您可以放弃答辩,该商标自然会被撤销掉。
2.如果您的商标确实有使用,要积极应对,委托代理人或者律师组织答辩,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维持商标注册。
3.重新提交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争取新的注册机会。
4.和撤销申请人或者其代理联系,了解撤销原因,争取通过谈判让对方撤回“撤三”申请。
商标使用证据都有哪些?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5、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7、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8、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商标撤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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