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时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处理
受疫情大影响下,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都纷纷选择了注销,更别提单独设立出去的分公司了,不过,公司在注销时也需要面对许多杂多的问题,例如,分公司注销时,如有未分配利润,该怎么处理呢?带着这个问题,下面就由企;常-青小编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分公司注销时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处理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6、最后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二、分公司注销时有未分配利润时需要交个税吗
公司注销有未分配的利润,我们首先要看看该公司清算所得是否有余额,有余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我们要看此公司是否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合伙企业,两种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不同。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也就是企业注销后有余额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常青小编整理了企业注销时税务处理的步骤,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企业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是亏损,也就是未分配利润在借方,或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这些种情况无需处理。
第二步:如果注销时,未分分配利润是盈利,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比如:当年未分配利润盈利50万,以前年度亏损30万,则先弥补30万亏损。
第三步:弥补亏损后,如果还有盈利,则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接上,弥补亏损后还有20万,则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5万。
第四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分配给股东,接上,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余15万,假如有2个股东分别出资比例为50%,则分别分得利润7.5万。
第五步:给股东分配股利时,还需要为股东分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5*0.2=1.5万,扣去个人所得税,最后实付款=6万。
第六步:计算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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