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受理及审查
从开始登记软件著作权到申请成功,你会有两个号,一个是受理号,另一个是登记号。受理号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通知你,你提交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已经被正式受理。接下来会经过审查 审批 制证发证流程。受理号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登记号是软件著作权最终的有法律意义的号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另:对于登记申请或者合同登记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在申请计算机著作权的时候需要审查以下事项:
1、是否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软件和文档。
2、源程序使用的编程语言与所填写的是否一致。
3、是否出现与前面填写和提交的证明文件中软件名称和权利人署名不一致内容
4、选择一般交存的是否按照要求的页数交存源程序和文档。
5、选择例外交存的是否符合要求的页数。
6、选择封存源程序的,页数是否与申请人填写的一致。选择封存样品的,是否提交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