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申请条件: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当自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之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
(二)变更内容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办证需要以上所述(二)-(四)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特殊规定的除外)。
•办理流程:纳税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涉及出口退税的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前应先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变更手续。税控系统一般纳税人变更企业基本信息的,应及时做好税控系统开票系统相应信息的变更工作。
(二)该事项属于“全市通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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