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4月30日前请务必完成!企业财税须知
进入4月份,对于财务人员来讲是非常忙碌的月份,企常青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这3件事:
1、4 月 30 日前务必完成:
由单位代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员工应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2、5 月 31 日前务必完成:
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成汇算清缴。
3、6 月 30 日前务必完成: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简称工商年报。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2021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一)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为做好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工作,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进行升级,自3月1日起正式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
请广大纳税人于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 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 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更正申报注意事项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 自2022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三、选择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一)、申报表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核定征收居民企业
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适用纳税人类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纳税人,应先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下简称《表单》),并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在《表单》中选择“填报”或“不填报”对应的附表,凡选择“填报”的附表,无论相关业务是否需纳税调整,均应完整填写附表中的信息。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缴申报的方式包括:网上申报、介质申报和手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