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你可能会忽略的问题!
股权变更在经营过程中很常见,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到税务和工商部门进行办理。但是,在股权变更中可能会有一些问题被大家忽略,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股权变更你可能会忽略的问题
1、转让方和受让股权一方分别为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2、股权交易完成之前,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将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递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完成之前,所属企业股东应填写《个人股东变更情况报告表》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需要事先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不然将拒绝办理工商登记。因此,企 常 青提示您: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
5、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6、在股权变更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上述内容为“股权变更你可能会忽略的问题”的介绍,如果您存在其他问题,请及时咨询企常青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