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税代理之税务申报期限大全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每年都必须对公司内外业务所产生的各种税务进行纳税申报。北京财税代理的公司在业务上所涉及的税务有许多,而每一项税务缴纳的时间却不完全一致,因此很容易导致一些新成立公司的纳税人造成混乱,错过了规定的纳税时间,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小编将各种税务的纳税申报间整理了一遍,供各位纳税人参考。
1、营业税。
纳税期限为“月”、“季”、“半年”、“次”;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季后10日”、“半年后10日”。根据税法,纳税期限还有5日、10日、15日,大部分省市纳税人一般按月、季申报。
2、所得税。
纳税期限为“月”、“季”;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季后15日”;全年汇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度终了后45日(各地一般予以延长)”。
3、个人所得税。
(1)对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简并征期的还有“季”、“半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季后10日”、“半年后10日”;
(2)对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7日”;
(3)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如纳税义务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为“次”,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7日”;
(4)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
4、资源税。
纳税期限为“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根据税法,纳税期限还有每月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缴税方式。
5、房产税。
(1)房产管理部门,纳税期限为“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
(2)企业和其他单位,纳税期限为“季”、“半年”,申报和缴纳期限分别为“季后20日”、“5月20日、11月20日” ;
(3)个人,纳税期限为“季”、“半年”、“年”,申报和缴纳期限分别为“季后20日”、“5月20日、11月20日”、“7月20日”。
6、印花税。印花税纳税期限为“次”,汇总缴纳的也可按“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
7、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月”、“季”,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7日”、“季后7日”。
8、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年初”,申报和缴纳期限为“年初三个月”,对新增或查补车辆纳税期限为“次”。
9、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参照营业税有关规定。
10、土地使用税参照房产税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不同税务所对应的北京财税代理的缴税时间,纳税人需按时缴纳税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