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以上各项未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什么是非公司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具有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的法人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比如国有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这些企业的特点是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即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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