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流程,材料及注意事项
商标许可备案的流程指的就是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过程,需要商标注册许可备案双方共同完成。整个过程的时间大约需要6个月,具体需要经过准备商标许可证备案申请材料→审核提交→核准公告→核发许可备案证明。
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的意思指的是: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并应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在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活动中,商标许可是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这里所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指的是,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
此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说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也就是说他的商标主体没有发生改变。
商标许可备案流程开始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现今在商标局备案阶段无需提供此文件);
3、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5、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6、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实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地有效证明文件;
7、外文合同书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注意: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而不是必须备案。如果合同不备案,工商管理部门是不会查处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都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许可备案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备案;
2、不能超过被许可商标有效期限;
3、不能超过被许可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否则不予备案;
4、在许可合同中必须必备如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注册号;
(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年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条款。
规范商标许可行备案的相关法律依据:
新《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的规定也被纳入该条款,即“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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